新凭证式国债10日起发行 不可以上市流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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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7日01:48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实习记者仇兆燕)记者昨天从财政部获悉,2004年凭证式(三期)国债(电子记账)将于6月10日至6月25日正式对外发行。居民可以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的营业网点购买。 本期国债期限为2年,到期年利率为2.40%。该期国债计划发行额为300亿元,最大发行额为500亿元,发行对象为城乡居民个人(不向机构投资者发行),以100元为起点按100
与以往发行的凭证式国债不同,个人投资者不能用现金直接购买该国债品种,而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承办银行网点开立债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后方可购买。从6月8日开始,个人投资者就可到承办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财政部答问 本息自动转入投资者账户 问:凭证式国债(电子记账)品种与以往发行的凭证式国债有什么不同? 答:1.申请购买手续不同。投资者购买凭证式国债,可持现金直接购买;投资者购买凭证式国债(电子记账)品种,需开立债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后购买。 2.债权记录方式不同。凭证式国债债权采取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的形式记录,由各承销团成员分支机构进行管理;凭证式国债(电子记账)品种债权采取二级托管体制,由各承办银行总行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电子记账方式记录管理。 3.承办机构不同。凭证式国债由各类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机构组成的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的营业网点销售;凭证式国债(电子记账)品种由经财政部审核批准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已经开通相应系统的营业网点销售。 4.到期兑付方式不同。凭证式国债到期后,需由投资者前往承销机构网点办理兑付事宜,逾期不加计利息;凭证式国债(电子记账)品种到期后,承办银行自动将投资者应得本金和利息转入其资金账户,转入资金账户的本息资金作为居民存款由承办银行按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不可以上市流通 问:凭证式国债(电子记账)品种与记账式国债有什么主要区别? 答:1.发行利率确定机制不同。记账式国债的发行利率是由国债承购包销团成员投标确定的;凭证式国债(电子记账)品种的发行利率是财政部参照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及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确定的。 2.流通或变现方式不同。记账式国债可以上市流通,需要资金时可以按照市场价格卖出;凭证式国债(电子记账)品种不可以上市流通,但可以在持有半年后按照规定的利率提前兑取。 3.到期前卖出收益预知程度不同。记账式国债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是由市场决定的,到期前市场价格(净价)有可能高于或低于发行面值。投资者购买可流通记账式国债于到期前卖出,其收益是不能预知的,并要承担由于市场利率变动而带来的价格风险。 而凭证式国债(电子记账)品种在发行时就对提前兑取的利率水平作了规定,投资者提前兑取时按规定的利率计付利息。也就是说,投资者提前兑取凭证式国债(电子记账)品种所能获得的收益是可以预知的。据新华社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