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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内不得发表试题评价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7日04:05 新京报

  市教委同时规定多项高考保密措施

  据新华社电(记者李江涛)北京市教委规定,市、区两级教育机构高考后不得向任何媒体发表试题评分细则,3个月内不得对试题发表任何评价。

  为给考生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今年高考前后,北京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实行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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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人制度,所有考试信息由新闻发言人向媒体提供,其他任何个人或部门无权发布。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具体试卷印刷场地、发送时间、运输路线、保存地点和评卷场所等内容。

  考试期间及考试后,不得向任何媒体提供或在任何媒体上发表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细则;3个月内,不得向任何媒体提供或在任何媒体上发表对试题的评述或评价。评卷工作结束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考生成绩。

  (相关评论见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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