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标准“榨”不出放心油》追踪报道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7日04:37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记者 孙斌 本报5月25日A12版以《新标准“榨”不出放心油》为题,对市场上众多食用油产品不按国家强制性标准进行标注的问题作了披露。很多消费者看过报道,纷纷打来电话表达自己的不解:市场上有那么多不按新标准进行标注的食用油产品还在销售,有关部门为何不进行查处?带着消费者的种种疑问,记者分别走访了有关部门。
专业人士:监管部门不应坐视不管 新标准早已颁布,为何众厂家却对此讳莫如深呢?记者为此走访了省粮食科学研究所。 该所高级工程师范自营表示,大多数企业不愿说出“行业秘密”,是因为消费者一旦有了知情权,他们的产品就卖不动了。 粮油专家还向记者透露了一个行业秘密:为了让油出味,一些厂家在花生油、芝麻油等食用油里添加香精;为了卖一个好价钱,有的厂家把几种油勾兑在一起;为了避免油脂存放时间过长而出现酸败,有的厂家还在里边违规添加抗氧化剂。 专家指出,企业虽有生产标准,但消费者很难看到,一些地方甚至连相应的检测设备都没有,即使有消费者想较真,往往也难以得到满意的结果。消费者如果怀疑厂家添加香精,就必须拿出权威的化验结果,然而香精有100多种,每项化验费高达数百元,有多少消费者能承担得起如此高昂的维权成本?国家强制性要求生产企业在产品外包装上标明生产工艺、级别等内容,目的是让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如今厂家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市场监管部门对此不应坐视不管。 粮油监督:流通应归工商部门管 记者在省会部分超市和农贸市场采访时,销售人员都表示,没有人告诉他们在进货时应注意些什么,也没有接到撤柜的通知。 “这是监督环节出了问题。”省粮油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办公室负责人称,他们是专业技术检验机构而不是执法部门,没有权力进行市场检查。市场流通应归工商部门管理,只要工商部门下达送检任务,他们就可以对产品进行检测。 工商部门:让我管没有依据 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现在是依法行政,而现有的政策法规并未明确食用油市场应归工商部门管理。 该局的另一位工作人员还称,按照常规,法律、法规由谁先期运作,谁就是执法主体,新标准是由国家质监总局发布实施的,因此应由质监部门来管。“质监部门和粮油产品质检部门有专业的检测设备和技术人员,一旦向社会公告某种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你看厂家改得快不快?这种最快捷的办法为何不用呢?” 质监部门:应由相关职能部门查处 省质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制定的食用油强制性标准相当于法规,不执行是要受处罚的。问及应该由谁进行查处,该负责人说:“应由相关职能部门查处。” 针对工商部门关于现有政策法规未明确食用油市场管理权归属的说法,该负责人称,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问题应由工商部门查处,源头归质监部门。这个新标准不属于某个管理部门所用,任何管理部门都可以用该标准进行管理,并可委托质检站抽查,对违规者按《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关于市场上有众多不符合新标准的食用油产品尚未撤柜的问题,这位负责人称,各地正在进行检查,但对新标准的贯彻有个过程,而且检查对象应为5月1日以后生产的产品。 问及5月1日以前生产的产品是否应该撤柜,这位负责人称,他手头没有新标准,还不能给记者准确答案。他建议记者采访省粮油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的一位副站长,因为其说法“最权威”。 粮油监督:管理部门应该最清楚 省粮油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的那位副站长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该站从5月1日起按新标准对食用油进行检测,达不到新标准的就定为不合格产品。 这位副站长表示,如果5月1日以前生产的产品不在监督之列,厂家可能会把库存产品贴上老包装继续销售。这样一来,国家的标准岂不是乱了套? “食用油的新标准,管理和执法部门应该都有,他们最清楚应该怎么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