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借车行凶事后驾车送人 潜逃汪某获刑一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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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7日06:50 荆楚在线-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见习记者胡勇谋通讯员龚明)哥们相约一起去教训人,汪涌当时没去,但事后提供车,助案犯潜逃。昨悉,汪某被洪山区法院一审判刑一年。 去年7月19日,某“沙霸”公司老大梁某强行要给彭工头供应沙石料。彭工头诉苦时,其哥们李某当即邀人去“镇邪”,在邀汪涌时,汪借来一辆轿车交李某后离去。当日下午4时许,李某等4人驾该车来到“沙霸”公司,其中两人各持猎枪1支,下车便向梁某等人开枪
法官认为,汪涌在案发前就知道李某要去打人,属于共同犯罪中的帮助犯,和其他共同犯一样,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同时,两开枪人以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8年和7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