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亡妻告状被驳回 法院称公民死后民事权利即中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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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7日06:50 荆楚在线-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余皓通讯员冯明实习生王方群)妻遭车祸,后在家中死亡,其夫李伟(化名)以亡妻名义状告肇事者并索赔,却被汉阳区法院驳回。 去年8月27日,35岁的王娟(化名)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后经鉴定为一级伤残。同年11月,王在家中死亡。今年5月,李伟以王的名义,将肇事者告上法院。
办案法官称,《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这意味着人死亡后民事权利即中止,他人是不能以死者身份行使民事权利的。法官说,李伟若想获得赔款,可以死者丈夫的身份另行起诉。 昨悉,李伟已以自己的名义重新递交了诉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