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通行币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大马路上互不相让人车争道仍在演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7日08:08 海南日报

  本报海口6月6日讯(记者卓上雄)《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经正式实施1个多月,海口市道路上仍日复一日不断上演“人车争道”的惊险镜头。

  6月4日下午4时05分,记者在龙昆南路海南师范学院附近的人行横道附近看到,尽管乳白色的人行横道就在眼前,人行横道上方的黄色交通信号灯也在闪烁不停,以提醒过往司机这里是学校出口,要提前放慢速度注意避让前方行人,但十几名行人站在人行横道上翘首
全新点点通免费发短信 中国政法大学直读研
五千元享P4级宽带乐趣 今夜网络星光灿烂
等待,很多疾驰而来的车辆却丝毫没有减速。

  下午4时07分,从海南师范学院出来的一男生走到人行横道的中间,一辆皇冠3.0轿车还是鸣着喇叭硬是抢在他的面前呼啸而过。在10多分钟里,接连而至的多辆汽车,甚至将已在人行横道上的行人“前后夹击”,叫他们进退两难。

  而就在离该人行横道也就几十米的路段,则是另一番景象:就在滚滚车流直向前时,一些学生、小商贩等仍是不时突然从路旁急步窜入车流中间的一丁点空隙,而后从路中间“从从容容”地走过去。

  不管有意还是无意,这些车辆驾驶人、行人的上述行为,都已构成违法,并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对违反者,该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对于规范行人的道路通行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对违反者,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海口交巡警支队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车与行人的冲突,仍是目前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作者:卓上雄

  (来源:海南日报)


评论】【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热 点 专 题
中国企业家治理沙尘暴
纪念诺曼底登陆60周年
北京传递雅典奥运火炬
美国前总统里根逝世
中国残疾人艺术团赴美
2004北京国际车展
美英军队虐待伊俘虏
孙燕姿全国巡回演唱会
欧锦赛 NBA总决赛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新浪会员代号:   密码: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