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公共浴室中毒身亡 三部门都称自己无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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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8日12:12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汲传排) 女大学生小李在租住房的公共浴室洗澡时,因一氧化碳中毒死在浴室。小李的父母认为,人防办、物业公司、学校都应对小李的死负责。可是,昨天,在海淀区法院东升法庭的庭审中,三被告都表示自己没有过错。 小李是父母的独生女,生前是北京长城研修学院学生。2003年11月,因为学校不再为学生安排住宿,小李就在学校附近租了间地下室。同年12月19日23时许,小李去地下室的
小李的父母认为,违规安装热水器的地下室实际经营者———北京衡轩物业管理中心以及地下室产权单位———海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应对小李之死负直接、共同赔偿责任;对小李负有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北京长城研修学院也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小李的父母要求上述三被告赔偿损失总计47万多元。 庭审中,3被告一致表示,小李之死与他们无关。因各方争议太大,法院当庭没有作出裁决。 据了解,此案是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后,本市法院受理的第一起适用该司法解释的案件。究竟谁该为小李之死承担责任呢?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