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火锅店啤酒瓶爆炸 一女子手指受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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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8日12:24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昨日,家住昆明市北市区的邱先生打进本报热线电话反映:5月30日中午,他们一行10人在昆明市北市区一家火锅店用餐时,一瓶640ml的金星啤酒瓶突然爆炸,炸伤了他们其中的一位女同事。几天来,虽多次与金星啤酒销售商协商,官渡区茨坝工商所也上门调解,但仍然无果。
昨日下午,昆明市消费者协会也进行了调解,但无果而终。邱先生疑惑了:什么地方能给个说法? 现场回放 5月30日中午1时30分左右,邱先生所在的装饰公司一行10人,来到北市区一火锅店用餐,当时要了两瓶啤酒,其中一瓶是640ml金星啤酒。他们先打开另一瓶啤酒饮用,就把金星啤酒放在了桌子脚旁,一桌人吃得正欢时,地上的那瓶尚未开启的金星啤酒突然“砰”的一声爆炸了,紧接着玻璃片四处飞溅,在一片叫声中,店里其他几桌人都纷纷躲避。不幸的是,其中一片玻璃碎片正好击中了与他们同桌的禄女士的左手中指,顿时血流如注。惊魂未定的邱先生赶紧和一位餐馆服务员把禄女士送往附近诊所进行紧急包扎处理。糟糕的是,当天下午禄女士发现自己的左手中指肿胀得很厉害,已经无法工作,就不得不来到诊所,花去200多元医药费进行医治。邱先生还出示了那家诊所医药及治疗费约260元的单据,以及用报纸包好的玻璃碎片。 工商调解遇冷淡 5月31日,邱先生按啤酒瓶上的电话号码打电话到金星啤酒厂,直至6月3日,邱先生反复拨打未得到相关人员的任何答复。邱先生只好于当天下午来到给该火锅店供货的金星啤酒销售店讨说法,该店的老板不予理睬,只是旁边的小工告诉邱先生,炸个瓶子是正常的事,让邱先生不必小题大做。万般无奈的邱先生只好请来茨坝工商所的工作人员协调此事,可是,工商所的两位同志到达现场后,该店负责人扬长而去,调解无法进行。执法人员请双方次日到茨坝工商所进行调解。4日上午,双方僵持了1个多小时,经工商干部的再三努力也未达成调解协议。 昨天上午,记者打电话到茨坝工商所了解当时情况,一位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我们已建议邱先生他们到昆明市消费者协会再行调解。” 消协调解仍无果 昨天上午,邱先生来到昆明市消费者协会,一位张姓工作人员听完情况后,即与啤酒厂一位负责售后的展先生取得了联系,并通知双方于当日下午到消协进行调解。 昨日下午,记者拨通了啤酒厂的电话,想就此事做一个了解,但被回应“不清楚”,再想问下去,对方马上挂断了电话。 后来,记者向邱先生了解到:消协与厂家协商请予赔付1000元,但展先生只同意650元的“底线”,并声称此瓶子爆炸原因不是因为质量问题,而是消费者自己毁坏的。邱先生坚持啤酒瓶的爆炸肯定是由于瓶子的原因,双方各执一词,消协最终调解仍然无果,并建议邱先生如需要鉴定的话,只有委托上海的鉴定中心才能做出。邱先生纳闷:“时至今日,对方连一个道歉和问候都没有,态度非常强硬,难道我们是闲来无事找茬的?”邱先生说,他对这样的态度和这样的行销方式实在是忍无可忍,准备继续把这件事追究下去。 谁该为消费者负责任 昨日下午,记者从云南省质监局了解到,目前对啤酒瓶的质量鉴定还是一个难点,对于突然爆炸的酒瓶的质量,除了上海的鉴定中心可以通过收集90%以上碎片作出鉴定,其他质检机关一般采用同批次的瓶子来抽检,这样的抽检几率作出的鉴定很难说明问题,消费者就有可能大花冤枉钱。消费者自己送检还会遭遇这样那样的难度。“面对这种事情,厂家一般也愿意息事宁人,为了长远的发展,没必要把这事情闹大,”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张雅棋(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