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对举报假冒伪劣药品者最高奖人民币5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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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8日15:29 新华网 | |||||||||
新华网沈阳6月8日电据《沈阳今报》报道: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7日颁布一项新规定,对举报假冒伪劣药品者最高奖人民币5万元。 据有关人士介绍,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进行举报,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部联合制定的《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特制定了本奖励办法。规定对举报9种
据了解,对举报者的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对匿名举报的案件,在结案后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如举报人愿意领取,也应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一级:能详细提供被举报人及违法事实并已直接掌握现场物证、书证并协助现场查处活动,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按该案罚没款金额的5%-6%给予奖励;二级:能提供被举报人违法事实并已掌握部分现场物证、书证并协助现场查处活动,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相符,按该案罚没款金额的3%-4%给予奖励;三级:不能提供被举报人及违法事实详细情况,仅能提供查办线索且不直接协助查办活动,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按该案罚没款金额的1%-2%给予奖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