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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术不精难济世 打针错位伤幼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9日02:21 燕赵都市报

  本报廊坊电(记者程建辉通讯员李燕)日前,文安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因个体医生医术不精致使幼童神经源受损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判决被告朱某赔偿原告刘某医疗费、交通费等各种费用共计48609元。

  被告朱某是一名个体行医医生,原告刘某是一名刚刚两周岁的男童,因感冒在母亲的陪同下到朱某处就诊,朱某诊断为感冒,对刘某进行了臀部肌肉注射药物治疗。在进行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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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注射后不久,刘某左腿不能站立,左足上翻、大拇指弯曲。经北京儿童医院两次肌电图检查,显示为神经源性受损。后经廊坊市医学会鉴定属于四级医疗事故,被告刘某承担完全责任,据此该院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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