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开始整改“大吨小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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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9日05:41 新京报 | |||||||||
在规定时间内车管部门为其免费更换车辆行驶证,旨在从源头治理超载 本报讯(记者林玉洁通讯员杨国平王京瑞)记者昨日从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获悉,第二次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将于6月20日开始集中治理。治理的重点是,从源头上清理“大吨小标”车辆。
不追缴规费的吨位差额 北京市第二次治超为期一年,从今年5月15日至2005年5月底,6月20日至来年2月底为集中治理阶段,严禁新车“大吨小标”。对“大吨小标”的车辆,在规定时间内向车辆生产厂家或单位提出吨位恢复要求。汽车厂家需免费向车主核发恢复吨位后新的产品说明书或相关书面材料,车管部门免费为其更换车辆行驶证,并不再追缴车辆以前应缴纳的养路费、运管费等规费的吨位差额。 货运经营企业和营业性货运将建立驾驶员信誉档案,实行违章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登记、抄告和公告制度。同一车辆公告超过2次,或者同一运输企业公告超限超载营运货车超过该企业营运货车总数5%的,要降低该企业的资质等级,取消违法驾驶员的营业性运输从业资格。 超限超载两次以上最高罚2000元 对于车辆第一次超限超载且能主动卸载的,不予罚款、不收取公路补偿费,而要以教育为主,在车主道路运输证的附页上,进行超限超载违章登记,并将车辆所属运输业户的情况抄告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对于车辆超限超载超过2次(含2次)的,除实施卸载和登记外,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对单车每次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其中超载30%以上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对车辆所属车辆运输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以下罚款,并将情况抄告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新闻背景“大吨小标” 即在标记车辆吨位时,人为地减少车辆的实际吨位,使车户少缴有关交通规费。近年来,这种现象愈演愈烈,一方面导致国家税费的流失,另一方面给使用正规标记吨位车辆的车主造成不公平的用车环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