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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有关部门澄清——市民养犬仍需办理许可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9日05:47 深圳商报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孙中海蒋明)昨日,有媒体报道深圳市民养狗将不再需要审批,本报新闻热线接到许多读者来电询问此事。为此,本报记者采访了市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明确指出,养犬仍要办许可证。

  城管条例删除“养犬审批”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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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首先采访了市城管局,该局法制处的蔡舒川科长说,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市政府法制办日前对市政府提交人大审议通过的100多项现行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6月7日下午,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第23次会议拟对28件法规进行修改,其中包括《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在审议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时,删除了第52条中的“居民、单位饲养犬只、信鸽应当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内容。

  《限制养犬规定》明确:养犬实行许可证制度

  蔡舒川介绍说,《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虽然删除了“居民、单位饲养犬只、信鸽应当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内容,但并不等于深圳市饲养犬只就不需要审批了。1995年9月15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议第二次会议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限制养犬规定》第二章第六条明确规定:市政府对犬类饲养、销售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犬销售犬类。《养犬许可证》由市、区城管部门发放。该规定第一章第三条指出:深圳市人民政府对养犬实行严格限制、从严管理、总量控制的方针。

  养信鸽不用再审批

  昨天,蔡舒川明确告诉记者,本次《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改后,市民饲养信鸽可不用再审批。因为我市没有限制养鸽的规定。但《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饲养食用鸽还要审批,这一条没有修改。

  据了解,《深圳经济特区限制养犬规定》也在做修改,为此,记者又采访了市法制办行政法规处有关人士。该处张科长说,《深圳经济特区限制养犬规定》估计下半年能修改完成。修改后,养犬还会在健康、数量、类型等方面有一些条件限制,为了纳入管理,今后也许会采取核准达到条件给予登记的办法,登记也是审批的一种方式。目前《深圳经济特区限制养犬规定》没有被废止,依然还有效。

  接着,记者又采访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有关人士说,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目前在对照《行政许可法》进行专项法规清理,审议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时,确实删除了“居民、单位饲养犬只、信鸽应当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内容,但还需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才能生效。《深圳经济特区限制养犬规定》仍是有效的,因为有这个单独的法规去调整,就不需要再在《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来规定。居民、单位饲养犬只仍是有限制的,仍是需要批准的。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孙中海 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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