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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具“长驻”尸体魂归何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9日06:49 三秦都市报

  18具尸体长年累月被存放在西安市殡仪馆的冷藏柜中,足足占去了20%的柜位。这些尸体中,存放时间最长的竟然长达17年,他们总共欠下殡仪馆尸体保管费70万。尸体无人过问,家属人间蒸发,殡仪馆高额保管费无从追讨。惟一归属明确的一具尸体也欠下长达8年的保管费。万般无奈,殡仪馆不得不诉诸法律。尸体如何处理﹖依据法规,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自己做主将其火化,责任重大后果难料。殡仪馆到底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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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殡仪馆

  冷藏尸体

  大多牵扯案件纠纷

  让娃他爸入土为安吧,放在殡仪馆不是个事情!

  提起他我嫌丢人,不管!

  一年存放费用又大、又占地方,咋办?

  火化了家属打起官司,咋办?

  图/进城

  刘科长向记者介绍说,这18具“长驻”尸体大多属于非正常死亡者,都牵扯一些或大或小的刑事案件,有的案件即使已经过了法院的终审判决,但死者家属私下却对法院判决或死者死因存在争议,或者认为经济赔偿不够,不断申诉,致使这些尸体长期存放,难以火化。

  比如上面提到的董某一案,终审早在1997年就做出判决,因为凶手投案自首,有从轻判处情节,所以法院判凶手为死缓。而董某家属坚决认定凶手应判死刑,而且,董某父母认为,其子身强力壮,而凶手身单力薄,是不足以杀死他们儿子的,所以他们怀疑,杀死他们儿子的除了主犯外还有从犯,法院有漏判和偏袒嫌疑,于是从1997年一直申诉至今。

  记者还惊讶地了解到,由于不断申诉,一具白姓死者的尸体被存放在西安市殡仪馆里竟然已经长达17年之久。据介绍,这具保存时间最长的尸体是1987年被送进殡仪馆的,白某是在西安市某公安局提审时动用武力致死的,尽管刑事责任者已被依法量刑,但是死者家属认为法院对凶犯的判决过轻,所以保存尸体作为证据,长期申诉。

  还有一例属于正常死亡者李某,也是因为一些经济纠纷迟迟难以入土为安。李某生前与工作单位发生过矛盾,死后,家属领不到丧葬费和抚恤金,于是停尸殡仪馆不断上访,然而至今没有结果。

  4月15日,一场奇特的保管合同纠纷案在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诉讼要求被告支付2003年3月以后一年期间的保管费1.7万元,法院认为该案事实依据清楚,当庭宣判原告胜诉;案情如此简单,但是令人感到惊奇的却是,该保管合同纠纷所涉及的标的主体竟然是一具冷藏了长达8年的尸体——纠纷的被告为中国兵器工业部西安某研究所,原告是西安市殡仪馆。

  其实,对西安市殡仪馆来说,迫于无奈通过法律手段向该研究所索要尸体保管费,这已经是第三次了。

  1996年1月,该研究所保卫处人员来到西安市殡仪馆,手持公安雁塔分局风华派出所证明,要求将死者董某的尸体进行冷藏存放。后来据殡仪馆了解,董某生前为该研究所的一名职工,与所住院内另一同事发生矛盾,在前往同事家挑衅过程中被杀身亡,凶手随后投案自首。因为属于单位内部发生的凶杀案,事后该研究所出面将董某的尸体送进殡仪馆,并支付了1000元尸体保管费。

  不料,此后,因为死者家属对法院就该刑事案的终审判决持有强烈异议,一直奔波申诉,导致董某尸体不得不长期停放在殡仪馆里,始终无法通过正常手续进行火化安置。而另一方面,该研究所一年之后也拒绝再为死者董某交纳尸体保管费。

  无奈之下,2003年3月,西安市殡仪馆向雁塔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研究所支付1998年至2000年所欠的尸体冷藏保管费33216元。经一审判决,西安殡仪馆胜诉。被告不服,上诉至中院,结果终审仍判原告胜诉。此后不久,2003年5月,西安市殡仪馆第二次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2000年至2002年的尸体保管费52560元,被告同样败诉,并于此后不久如数支付。“尸体一天不能入土为安,这种‘挤牙膏’式的官司就得持续下去。”西安市殡仪馆业务科科长刘方无奈地说。

  对簿公堂

  只为追讨尸体保管费

  西安市殡仪馆虽然通过法律渠道起诉该研究所,成功追讨回了董某的尸体保管费,但另外17具“长驻”尸体的保管费一直都无法追回。这些尸体存放时间最长的为17年,最短的也有一两年了,仅拿存放时间最长的这具尸体来说,每年的冷藏费为1.752万元,17年累积下来就是将近30万元。据刘方科长大概估算,迄今为止,尸体总共拖欠的冷藏保管费高达70万元。

  “其中有的尸体是交通或公安部门直接送来的,我们和死者家属从来就没有见过面,根本无法追讨。”刘科长还告诉记者,一些死者的家属刚开始还偶尔来殡仪馆一两次,后来就好像从人间“蒸发”了,再也见不到人影了,那具停放了17年的白某的尸体,现在除了工作人员时常操心,害怕因保管不善导致尸体腐烂外,根本就没人过问。还有几具尸体是死者在医院死亡后,家属因为欠下高额医疗费逃之夭夭,明显放弃认领的尸体。

  记者了解到,西安市殡仪馆现有尸体冷藏柜90个,这18具“长驻”尸体就占去了足足20%的柜位,这些无人认领的尸体长期积压在殡仪馆内,严重影响了殡仪馆的正常运作和工作秩序,不仅大大降低了西安市的尸体处理能力,也对环境造成了一定污染。而且,尽管是使用冰柜冷藏,但尸体如果这样继续长期存放下去,肯定都会发生不同程度的腐烂。从中国人的传统观念来讲,将死者这样长期停放在殡仪馆里,难以入土为安,对死者来说也是极其不尊重的。

  18具“长驻”尸体拖欠保管费70万

  据刘科长介绍,国务院和陕西省发布的殡葬管理条例和办法只规定,殡仪馆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所出具的死亡证明,但是对于殡仪馆保存尸体的时限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记者在翻阅相关法规时看到,2000年8月22日发布的《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死亡人员遗体在殡仪馆或火葬场存放,不得超过7日,因特殊情况需延期保存的,应经殡葬管理部门批准。记者还在2000年4月20日发布的《西安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上看到:除特殊情况外,存放限期不得超过一个月,超过时限的遗体,殡仪馆可对遗体进行火化。

  记者发现,这两条相继发布的规定,首先在尸体存放时间问题上差异较大,更为重要的是,对“特殊情况”的表述和说明显然很不明确。那么,因为死者家属长期申诉而导致尸体无法火化的情况算不算“特殊情况”﹖如果算的话,可是这18具“长驻”尸体如此这般无限期存放至今,全都未经殡葬管理部门批准。如果不算“特殊情况”,那么就意味着殡仪馆随时可以对这些“长驻”尸体进行火化处理,但是万一擅自作主火化处理后,那些死者家属认为殡仪馆“销毁证据”,追究法律责任,引来官司怎么办﹖面对这么一个令人头疼的问题,西安市殡仪馆陷入了两难选择的尴尬境地。

  法规不明

  致使殡仪馆处境尴尬

  据记者了解,政府民政部门针对涉及刑事案件、非正常死亡的这一部分尸体的火化安置是有相应实施办法的,比如规定,因刑侦等特殊情况,需暂时保留遗体的,须经县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死者亲属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限火化遗体的,由公安部门协助殡葬管理机关强制火化。

  但是,西安市殡仪馆刘方科长告诉记者,虽然这18具尸体大多属于因刑事案件非正常死亡者,而且部分已经成为根本无人认领的尸体,按理说,就这些尸体的火化安置问题,只需要公安、卫生部门出具一个具体的处理意见,他们立刻就可以对其进行火化,但是他们向主管部门、西安市公安局以及市政法委反映了很多次,迟迟没有得到一个具体答复。对于那些没有按照规定时限及时火化的,公安部门也没有协助他们进行强制火化,既然公安部门怕担风险,不愿出头强制执行,仅仅作为服务单位的殡仪馆也就只能这样被动地无限期保管下去了。

  记者采访时,部分市民认为,事实上一些尸体长年累月存放在殡仪馆里,其家属渐渐疏远以至人间“蒸发”,最终无人认领,恐怕还与殡仪馆高昂的尸体冷藏保管费有直接关系。他们认为,殡仪馆既然是服务行业,就不应该收取过高的尸体保管费,例如那具已存放17年的尸体,每年的保管费就是1.7万余元,现在已经累计高达近30万元,家属已经是受害者了,即使他们很想领回尸体,这笔巨款显然也是无法承受的。

  死者难以安眠,生者处境尴尬,希望这18具封存于西安殡仪馆冰冷、寂寞角落里的死者能早日入土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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