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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因琐事拒绝回家妻子苦守十年活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9日10:12 新桂网

  新桂网-南国今报讯 家住都安瑶族自治县高岭镇的廖某,与丈夫结婚后却守了10年活寡,她最终向法院提出离婚。日前,都安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

  1983年,廖与丈夫黄结婚,婚后生育二男一女。1994年至今,黄为家庭琐事与廖发生矛盾后,拒不回家,在外“逍遥”,就这样,一晃10年过去了,廖守了10年的活寡,她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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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忍受不下去了,认为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故于2004年初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4月23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上,被告黄同意原告提出的离婚请求。法院认为,1983年,原、被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双方构成事实婚姻关系。

  1994年后,原、被告为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后,双方未能妥善处理,反而分居生活至今,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原告要求离婚,理由充分,应以支持。法院近日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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