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不善成违约托词 广州杂志开涮兰州作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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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9日11:19 新华网甘肃频道 | |||||||||
2003年8月初,康青(化名)在书摊上看到了一本名为《飞霞·妹丽》(国内统一刊号CN44-1362/1,月刊)的时尚杂志,该杂志后面彩页上的“征稿启事”(见图一)吸引了他的目光——“一级文稿千字500元;二级文稿千字300元;三级文稿千字200元以上;最低稿酬不少于千字100元……”。一向喜欢文学创作的康青经过一个月的收尾、整理,于同年9月给杂志社寄去了自己的书稿。可随后发生的事情让康青始料不及……
满怀憧憬寄书稿 2003年9月,康青以“水丰月”的笔名完成了他的首部中篇“都市新武侠”作品——《那一剑的风情》,并于第一时间寄给了《飞霞·妹丽》杂志社。十天后,康青主动联系了该杂志策划部主任罗某。罗某说书稿已经收到,并转交给了编辑部主任沈某,刊用与否沈主任会尽快作出答复。 “悄无声息”被刊用 2003年11月,急盼回音的康青再一次致电罗某,询问事情进展。罗某说自己主要负责策划,具体的编辑出版工作一般不插手,让康青再等一个星期,如果本期杂志上没被刊用,可以转投他处。当天下午,焦急的康青来到书摊上翻看其他杂志,突然看到2003年第127期《飞霞·妹丽》杂志已经出版,《那一剑的风情》作为封面导读赫然在列(见图二)。康青对记者说:“由于导读的位置十分醒目,足见杂志社是在重点推荐我的书稿并按优质稿对待的,即使算不上一级稿,也应该是二级稿。” 样刊稿费成难题 2003年12月,康青的书稿仍是《飞霞·妹丽》杂志的封面“主打”,虽然考虑杂志社会寄来样刊,他还是毫不犹豫地买下了该期杂志。随后,康青与杂志社编辑部沈主任取得了联系。沈某告知康青:“我们会在月底前寄去样刊和稿费”。从2004年1月开始,没有收到样刊和稿费的康青多次与杂志社联系,沈某以“样刊不好寄”、“尽快处理”等理由加以搪塞。困惑的康青通过询问杂志社工作人员得知,《飞霞·妹丽》于2004年2月开始暂时停刊。 稿酬承诺变泡影 2004年3月26日,费尽周折的康青与沈某取得了联系。沈某解释说:“杂志社有变动,而且处在困难时期,稿酬只能按照国家规定的千字30至50元计算。”就是这样打了折的稿酬,直到2004年6月3日也没有寄到康青的手中。 杂志社:拖欠稿费并非故意 2004年6月3日,记者电话采访了杂志社常务副主编符必泳。符总对记者说:“造成以上情况不是我们故意拖延,而是由于杂志社在运营上出现亏损,资金周转发生困难。我们已于5月29日寄出了稿费,并会给作者发函道歉,争取做好相关的善后工作。至于稿酬标准,我们只能根据杂志社的实际情况支付。”但截至记者发稿时,康青仍然没有收到杂志社的稿费。 律师:杂志社构成违约 甘肃律华律师事务所孙智俊律师认为:杂志社刊发的征稿启事可以视为合同要约。康青按照启事约定投寄书稿,杂志社予以刊用,就应该按照约定支付稿费。杂志社以经济原因拖欠作者稿费,已经构成违约。此外,依据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32条的规定,杂志社及其主管单位应该自使用康青作品之日起2个月内支付报酬,而《飞霞·妹丽》却拖欠作者稿费长达半年。康青可以就此和杂志社及其主管单位协商相关赔偿,协商不成,可直接向杂志社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记者 史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