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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连续八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9日15:00 新华网

  新华网杭州6月9日电 题:致力于经济快速发展和耕地保护的最佳统一

  ——浙江省连续八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新华社记者 谢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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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浙江省各级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站在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不断加大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的力度,做到既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建设用地的合理需求,又确保了全省耕地总量不减少。据浙江省统计局统计,1996年至2003年,全省累计新增耕地246.5万亩,扣除各类建设实际占用耕地198.9万亩,节余47.7万亩,连续八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土地,成为浙江经济快速发展的主要瓶颈

  浙江省陆域面积10.54万平方公里,人口4677万,是我国人口密度最高的省份之一。2003年底实有耕地3048万亩,人均约为0.67亩,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省经济一直以两位数以上的速度发展,1998年浙江省第十次党代会确定了提前30年,即到2020年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宏伟战略目标。

  经济的快速发展首先遇到的是土地的瓶颈制约。2000年,国务院在浙江省实行逐步实现粮食生产、收购、销售完全放开,实行市场调节的试点,保护耕地工作面临新的严峻形势,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难度进一步加大。一是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国务院批准的《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该省1997年——2010年建设占用耕地总量为100万亩,平均每年仅7.14万亩,缺口很大。二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浙江省确定,坡度在25度以上的耕地不宜耕种,需作生态退耕,这类耕地有120万亩。三是每年因灾害毁坏还要减少一部分耕地。四是由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致使一部分耕地转变成园地、养殖水面等非耕地。

  作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先行地区,如何切实保护耕地和粮食生产能力,又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快速、持续发展,成为浙江省努力破解的一个重大现实课题。

  用特殊政策保护耕地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厅长王松林介绍,为了实现耕地的占补平衡,浙江省坚持用特殊政策切实加强对耕地的保护。全省建立了保护耕地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将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纳入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中,作为耕地保护的主要内容。浙江省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共分省、市、县(市、区)、乡(镇)四级,从1995年起,省政府首先与各设区市政府签订保护耕地目标管理责任书。1999年,又按新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保护耕地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个市,各市与各县(市),各县(市)与各乡镇都层层签订了责任书,将耕地保护任务进一步分解落实,从而形成了省、市、县、乡四级保护耕地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各地将责任制的执行情况,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及其负责人政绩的重要内容。每年考核,兑现奖惩。未能实现占补平衡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评为耕地保护先进单位;评上先进的,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浙江省认真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区定界工作,全省层层分解落实划定基本农田面积2711万亩,保护率达到85.05%,并建立和完善了各项保护制度。通过划区定界工作,既把保护耕地工作落到实处,又完善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此同时,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用地,不予审批。1999年到2003年间,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累计受理建设用地项目预审609个,其中有21个项目因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被退回;在审核6788件农用地转用报批件中,因不符合规划而被核减的耕地面积累计约830公顷。

  浙江省努力提高土地利用集约水平,减少占用耕地。一是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投资强度和容积率“双控”指标,坚持建设项目投资强度和容积率达不到相应规定要求的用地不批。二是依法处置闲置土地。对闲置一年以上的土地,要依法收取土地闲置费;对闲置二年以上的土地,要坚决依法收回。三是提高政府供地的市场化程度,坚决执行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制度,进一步规范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行为。

  浙江坚持以铁的手腕严肃查处土地违法案件。近年来,该省不少地方建立土地巡查责任制和快速反应机制,运用GPS技术手段,或与110联网,做到对土地违法行为的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努力把乱占滥用耕地的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1999年以来,全省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共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6万余件,收回土地面积24700多亩,罚款金额9.3亿元,因土地违法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188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有64人。

  以大规模开发整理解决耕地后备资源不足

  近年来,浙江省切实加强造地改田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各级政府建立了保护耕地和造地改田工作领导小组。在耕地保护责任书中明确耕地保护的各项内容,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下达每年的补充耕地数量,且补充耕地面积必须大于占用面积。1995年开始,浙江省设立了造地专项资金,多渠道筹资造地改田资金,规定每年耕地开垦费等造地改田资金收缴率必须达到95%以上,并及时足额完成上缴任务。1998年省政府又明确规定各地收取的造地改田专项资金10%须上交省财政,由省统一安排用于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1999年-2003年,全省共收缴造地改田资金83亿元。

  浙江省制定了扶持土地开发的五项优惠政策,分别是: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土地使用期限最低30年;对经营新开发的土地免征5年的农业税、农林特产税、免交集体提留和粮食定购任务;视土地开发难易程度,给土地开发者适当的经济补助。对列入省级扶持的造地项目,造田的每亩补助800元到1000元,造地的每亩补助300元到500元;在保持土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土地使用权流转;实行造地与用地挂钩,对完成造地任务完成好的市、县适当增加用地计划。

  为把“占一补一”的工作落到实处,浙江省加强对耕地占补平衡的督查。要求各地在上报农用地转用方案时,必须同时上报补充耕地方案。在编制补充耕地方案时,必须附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补充耕地责任单位签订的补充耕地协议书;用地单位缴纳耕地开垦费的收款收据复印件等。凡补充耕地措施未能落实的,一律不批准农转用,不准占用耕地。省土地管理部门自2001年起,每年组织一次抽查。

  从1998年开始,浙江省把土地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作为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基础工作来抓,作为保护耕地,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重大举措来抓。据统计,五年期间,浙江投入到土地整理中的资金达123.3亿元,通过土地整理共修建田间道路29724公里、平整土方45628万立方米、修建渠道46082公里、疏竣河道2844公里、整理土地1200多万亩,新增耕地145万多亩。大规模的土地开发整理,成为浙江省实现土地占补平衡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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