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56名隐瞒事故不报者受到严肃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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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9日17:22 新华网 | |||||||||
新华网郑州6月9日电(记者古文洪)记者9日从河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获悉,河南省今年内发生的4起煤矿事故中隐瞒不报的有关人员已受到严肃处理,从副市长、乡长、矿长到驻矿人员、包矿人员的56名责任人,分别受到了行政记过、党内警告、降级、撤职以及刑事追究等处分。 3月31日8时,汝州市小屯镇顺发煤矿7名矿工下井处理冒顶,10时20分左右作业现场
4月17日8时,渑池县杨书群煤矿东井5人乘坐吊桶下井,受井壁阻挡发生倾斜,导致5人从吊桶坠落井底死亡。直到18日凌晨,矿方才将实情告诉遇难矿工家属,后因矿主潜逃,赔偿金额无法落实。池底乡部分群众和死亡家属到县委、县政府上访,但县委值班人员未将此事上报。事故发生后,陈村乡和池底乡也均没有及时上报。该矿矿主杨书群、主要负责人李点堂等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池底乡党委书记张新文、池底乡乡长高爱玉、陈村乡乡长张永强等人,分别受到了行政撤职、行政降级、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等处分。 3月23日7时50分,禹州市方山镇第一煤矿三西402采煤工作面发生冒顶事故,造成2人死亡。事故发生后,矿方隐瞒消息,矿长闫全中等人直到被刑拘后的第7天(4月13日)才承认冒顶死人事故。4月4日22时22分,三西402采煤工作面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4人受伤。事故发生后,矿方继续隐瞒真相,封锁消息,直到事情被查清。该矿8名责任人分别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方山镇镇长杨发欣、禹州市煤炭局副局长赵保定等受到行政记过等处分。 为严厉打击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行为,加大对煤矿安全的监管力度,经河南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同意,河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向全省通报了这4起隐瞒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