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戒毒女的广东长洲戒毒所原所长被判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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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0日02:21 信息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木子) 记者昨日从有关方面获悉,曾经轰动一时影响恶劣的“长洲戒毒所戒毒女被卖案”有了最新进展,前天,广州黄埔区法院对长洲戒毒所原所长罗贤文以滥用职权罪判刑两年。
【事件回放】 管教“鸡头”卖了9名戒毒女 2002年3月6日,正在广州市长洲戒毒所接受强制戒毒的女子李文来到广州市公安局报案,声称自己是被戒毒所的管教卖给“鸡头”(组织卖淫者)接客时逃脱出来的,一桩发生在长洲戒毒所里的肮脏交易终于暴露在阳光之下。 2003年7月,此事经媒体披露后,一时举国震动。中宣部部长刘云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均对此案表示了高度关注。同年8月初,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对原长洲戒毒所所长罗贤文及其上级领导、广东省第二工人疗养院原院长张一平同时立案,立案后调查发现,张一平已于7月中旬潜逃。不久,刘国华也被立案调查。 后经法院查明:2001年9月到2002年3月,长洲戒毒所管教陈太中等人与“鸡头”内外勾结,将9名戒毒女子卖出戒毒所。戒毒女刚踏出戒毒所,就被“鸡头”们强迫卖淫。2003年10月,几名管教分别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无期徒刑。 【所长受审】 出卖戒毒女涉嫌滥用职权 今年初,长洲戒毒所原所长罗贤文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在广州黄埔区法院受审。起诉书指控:广州市长洲戒毒所隶属于广东省第二工人疗养院,于1991年9月经市禁毒机构批准成立,并被广州市公安局列为全市定点收治强制人员的场所之一。被告人罗贤文于2000年5月至2002年3月担任该所所长。2001年10月15日,罗贤文违反关于解除出所须经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领回的规定,明知来接女戒毒人员董某晓出所不符合条件仍批准其出所,造成被他人出资接走后强迫卖淫的严重后果。2002年3月14日,广州一媒体记者获知存在女戒毒人员被人领出后强迫卖淫的情况后,乔装到该所出资“赎人”,罗贤文又违反上述规定,批准女戒毒人员董某玲、樊某雯被领出所。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罗贤文身为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违反规定处理公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之规定,构成滥用职权罪。 【庭审情况】 求开脱自爆黑幕获刑两年 据悉,庭审中罗贤文为表明自己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构成滥用职权的主体,不惜在辩词中自爆戒毒所“底细”:2000年公安部的规章、同年7月公安部的通知,都明确表示要清理整顿长洲戒毒所这类的戒毒所。也就是说,在这之后整整两年多的时间,长洲戒毒所在法律上已经是一个非法存在的戒毒所了。然而,直到2002年3月,长洲戒毒所还一直都经营着“卖”戒毒女的“业务”。 另外,罗贤文为自己辩护时曾表示,自长洲戒毒所1991年成立以来,一直没有对领戒毒者出所的人员的身份进行审查的相关规定,在其后的开办过程中,也一直没有具体严格的审查规定。长期以来,对领戒毒者出所的人员的身份审查,都是由办公室人员“一手包办”的。刚到戒毒所工作两年的罗贤文也曾经针对这个问题向原广东省第二工人疗养院院长张一平多次提出过改进意见,但并没有被采纳。 此案经法院审理后,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认定罗贤文的行为已经构成滥用职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