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案曝光为何总在“告破”之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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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0日03:11 中国青年报 | |||||||||
继凤凰卫视前副主席周一男灭门命案被迅速侦破之后,安徽泗县近日成功侦破了公安部挂牌督办的“5·25”灭门杀人案。新华社6月3日详细报道了案发过程和破案经过,此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灭门命案,其犯罪性质之严重,社会影响之巨大,非一般的刑事案件可比。然而眼下一个司空见惯的现象是,很多重大刑事案件的曝光,总是在案件告破之后,而不是在案件发
重大刑事案件,特别是灭门命案,属于重大社会新闻,媒体没有理由不争相报道,关键是有关部门是否允许媒体将尚未侦破的案件公诸于世。有关部门不及时向社会公布重大刑事案件,或者阻止媒体及时报道这些尚未侦破的案件,可能是担心过多恶性案件曝光,会给社会公众的心理造成负面影响;让老百姓知道许多命案悬而未破,对于公安部门的形象也不利。其实这种担心是没有必要的,多数老百姓还是能够理解,并非每一个违法犯罪案件都能够迅速侦破,案件悬而未破是很正常的事情,关键是公安部门是否努力去破案。 退一步说,即使老百姓对公安部门不能及时破案有意见,批评、指责公安部门办案不力,这也是一件好事情,公安部门可以将压力变为动力,想方设法加速破案,尽快给老百姓一个交代。并且,及时向社会公布悬而未破的案件,也有利于人们给警方破案提供帮助。在这方面,马加爵案就是最好的典型例证,如果此案发生后不及时向社会公开,恐怕不会被如此迅速地侦破。 命案不是国家机密,每个公民都有权及时了解,并有权根据重大刑事案件的发生情况,来判断自身所处环境的安全程度,公安部门则有义务向社会公众及时通报已经发生的命案,以及命案侦破的基本情况。至少,应当允许新闻媒体根据受众需求,对重大刑事案件进行及时报道。当然,这需要各方面密切配合,相互理解和支持,而且也要经过一个渐进的过程。 公安部日前提出“命案必破”,应该说是一件大好事,可否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分清哪些命案尚未侦破也可以向社会公布,而不必等到破案后才允许媒体进行报道。事实证明,在这样一个信息高度发达的社会里,对于老百姓关心的事情,除非牵涉到国家机密,有关部门及时公布、据实以告是最好的处理办法,一味地掖着藏着,只会引起各种猜疑,为谣言提供传播的空间。这方面的教训,已经不少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