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为被烫伤孩子索赔竟让康复幼儿继续住院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0日08:08 海南日报 | |||||||||
本报海口6月9日讯(记者李英挺张杰)海口市龙华区龙泉镇春光幼儿园2岁学生王知景于今年4月20日在学校被烫伤,送往解放军187医院烧伤科治疗。至今已经一个多月过去了,王知景创伤基本愈合,院方5月中旬告知家属可以出院,但患者家属一再坚持住院接受康复治疗。患者康复而不肯出院,原因何在? 6月8日下午,记者在187医院采访了王知景的父亲王多富。王多富说,小孩双上肢、
“小孩在园里不幸被烫伤,校方可以支付医疗费以及适当赔偿,但如果当事人过分索赔,校方也无能为力。”春光幼儿园吴园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吴园长表示,校方积极采取抢救措施。小孩至今医疗费总共1万多元,校方已经为小孩支付医疗费9300多元,还有生活费500多元。同时主动向小孩家属提出赔偿方案,患者出院后,可以给予适当赔偿。在家里康复期间,幼儿园会负责他药费、营养费、检查费等。如果因烧伤出现后遗症,幼儿园也会承担其治疗费用。 吴园长担忧地说,院方早都说可以出院了,但现在小孩一直住在医院,高额的医疗费幼儿园也无法承担。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海南金凯旋律师事务所的向开均律师。向律师说,根据有关法规,如已痊愈不需继续医治,且医生已通知其出院,患者拒绝,由此而增加的医疗费用由伤者自行承担。但患者将来因该伤引起相关后遗症,可以向幼儿园进行索赔。 作者:李英挺 张杰 (来源:海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