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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翁告赢公安“行政不作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1日03:10 三秦都市报

  受村选举委员会委派进行换届选举的具体工作,只因在会上公布了参选人的经济问题而遭到4人殴打,致身体多处受伤。事发至今已近4年,但当地公安机关却迟迟未对相关打人者依法作出处理,西安市灞桥区一名60岁农民一怒之下以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为由,将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告到法院。6月10日,这位老人拿着终审胜诉的判决书对记者说:“我一定要看到公安机关对打人者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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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今年60岁的杨英伟是西安市灞桥区的一名普通农民。2000年11月10日上午,西安市灞桥镇上桥梓口村委会换届选举,杨英伟受组织委派在村小学广播室对参选人刘少波等人所欠集体经济问题予以公布。在广播室外,杨英伟遭到刘少波、刘少鹏、刘少宽弟兄三人及屈安民的殴打,经灞桥区人民医院诊断为:多发性软组织损伤;左肾盂积水;脑震荡。杨英伟向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灞桥派出所口头报案,并于同年11月22日书面报案,要求对打人者刘少波、刘少鹏、刘少宽兄弟三人及屈安民依法进行处理。

  公安灞桥分局于同年11月12日对杨英伟被打一案进行调查,并于2001年4月19日对刘少鹏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对屈安民作出《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杨英伟认为,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至今不对刘少波作出处理,将公安灞桥分局告到灞桥区法院,请求判令公安灞桥分局对刘少波作出治安处理。

  今年2月25日,杨英伟拿到了一审判决书:驳回他要求公安灞桥分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杨英伟不服向西安市中院提起上诉。

  西安市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审认定事实不清,应予撤销。

  法院认为,公安灞桥分局应当在本判决生效后查清事实,对刘少波、刘少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近日,终审判决:撤销灞桥区法院2004灞行初字第1号行政判决;责令公安灞桥分局于本判决生效后30天内对刘少波、刘少宽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同时,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400元由公安灞桥分局承担。

  据记者了解,今天距终审判决要求的“大限”还有几天,到底打人者能否依法受到惩处,本报也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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