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顾客就餐摔伤获赔五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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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1日06:3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蒋治甫记者田富友)宜宾一市民到当地某餐馆就餐时摔伤,近日宜宾县法院一审判决该餐馆赔偿顾客医疗残疾生活补助费5071.8元。 2003年11月11日晚,宜宾市民王女士与几位同事到当地某餐馆就餐。当王坐在椅子上、上身前倾夹菜时,椅子突向后移动,王摔倒在地,骶骨骨折,十级伤残,先后用去医疗费等数千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某餐馆应为顾客提供安全的就餐环境,其地面的地砖太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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