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昨发出紧急通知:加强学生游泳安全教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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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1日07:59 海南日报 | |||||||||
本报海口6月10日讯(记者姚莉莉)继琼海4名学生6月5日在万泉河溺水身亡后(详见本报6月10日8版),前天文昌文教镇又有一名小学生溺水而亡。为了让惨剧不再重演,省教育厅今天发出紧急通知,要求预防溺水事故,加强学生游泳安全教育,确保青少年生命安全。 学生游泳谨记“五不”
夏季天气炎热,游泳是广大中小学生十分喜爱的运动和消夏避暑方式,同时又是一项有一定危险性的运动。据介绍,近一段时间,我省一些地方连续发生多起学生溺水身亡事故。 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各地中小学校要立即深入开展一次游泳安全教育专题活动,通过班(队)会、专题报告等形式,以典型事例警示学生,提高每一个学生的游泳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学生游泳时要遵守“五不”: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游泳课,指导青少年学生熟练掌握游泳的技巧和自救方法。有游泳设施的学校要延长向学生的开放时间,加强防护,尽力满足学生游泳需求。 建立社会防范机制 据介绍,中小学生游泳溺水事故主要发生在校外,发生在节假日及学生上学、放学途中,这往往是脱离家长监护和学校老师管理的时段。 省教育厅为此强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分析本地、本校特点,切实加强与家长、社会有关部门、社区的联系,组织和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青少年的生命安全,尽力减少游泳溺水事故的发生;建立健全各有关部门、学校、家长和青少年学生参与,各负其责的防范工作机制,共同监督和管理青少年学生游泳行为;要在江边、湖边、水塘边等设立游泳安全警示牌,在游泳溺水事故多发地点设立游泳安全巡视员或义务监督管理员,共同做好青少年学生校外游泳安全工作。 作者:姚莉莉 (来源:海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