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深圳地铁公司原总经理身犯两罪 二审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1日09:2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6月11日电广东省深圳市地铁公司原总经理马恭元在在不服深圳中院一审16年的判决提出上诉后,广东省高院发回重审。日前,深圳市中院再次作出判决,认定其受贿罪和隐瞒境外存款罪名成立,两罪并罚决定判处马恭元无期徒刑。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马恭元,男,汉族,辽宁省沈阳市人,大专文化,高级会计师。曾先后担任深圳市市政工程公司计财部部长、公司经理助理、副经理,深圳市市政工程公司
全新点点通免费发短信 中国政法大学直读研
五千元享P4级宽带乐趣 不孕不育康复园地
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

  马案几经反复,仅在一审阶段,深圳市中院就先后于去年1月23日、3月31日和8月21日三次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公开开庭审理中,马恭元均否认检方的指控,认为自己顶多是违纪不构成犯罪。就在深圳市中院去年8月22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16年之后,马提出上诉。广东省高院审理后发回深圳市中院重审,深圳市中院又先后于今年2月23日、3月1日两次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于5月28日作出无期徒刑的判决。

  重审的判决认为,马作为国有公司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其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计有人民币551250元、港币152万元、美金3万元,总计折合人民币241076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马恭元在境外的存款港币2553101元及美金207162元,折合人民币4420967元,未按规定申报,隐瞒存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隐瞒境外存款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在受贿犯罪中,有索贿情节,依法应从重处罚。

  深圳中院遂依法判定:马恭元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隐瞒境外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国栋)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中国工人在阿富汗遭袭
胡锦涛出访欧亚四国
雅典奥运圣火全球传递
美国前总统里根病逝
八国首脑会议
纪念诺曼底登陆60周年
中国残疾人艺术团赴美
《后天》 孙燕姿巡演
2004欧锦赛 NBA总决赛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