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八月医院未查出 谁为超生儿“买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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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1日10:50 新民晚报 | |||||||||
作者:宋宁华 38岁的周女士有个15岁的儿子,没想到怀孕8个月没被医院查出,又产下了男孩小磊,周认为这一切都是医院惹的祸。昨天,市一中院二审开庭审理了这起蹊跷的医疗纠纷,谁该为这个孩子“买单”成了法庭争论焦点。
怀孕人怎么没反应? 按理说,怀孕生子母亲该有生理反应,何况周已有产子经验,怎么会出现这样的怪事?周解释,自己从1993年就被诊断为垂体微腺瘤,造成内分泌失调,时常闭经。1997年开始,她到陕南中医门诊部就诊,效果很好。可到了2000年2月,她又发生了闭经现象,先后6次到陕南中医门诊部就诊,都是一位姓王的老中医帮她看的病。尽管医生又用药、又针灸,周的闭经还是没有治好。8月19日,医生给她打电话,建议她到其他医院做B超检查。9月4日,周B超检查结果显示有了8个月的身孕,但已无法堕胎,只好又产下一子。由于超生,周必须支付8万多元的罚款,而且孩子无法报户口,连读幼儿园也成了问题。为此,周要求医院和医生支付孩子的医药费、营养费、生活费等共35万余元。 为何填下5月胎动? 再看医院方面,为周女士看病的王医生原来是一所学校医务室的中医,没有执业医生资格,这个事实已经在一审法院查明。但问题的另一个蹊跷之处则在于周在去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时,曾填写过一张表格,上面写自己出现胎动时间是在怀孕5个月左右。可周女士对此的解释是,当时,经过B超检查,医院已经确定她怀孕,要求她填写一张说明情况的表格,基于这个事实,她回想起5个月前有腹痛等反应。但医院则认为,这个事实足以说明,周女士应是知道怀孕在先,后来产下这个孩子的。 -案件剖析 这起案件在医疗纠纷中并不多见。它的特殊性在于它并没有引起人身伤害,而是纯属造成经济纠葛。 在一审中,法院认为,周在做产前检查时已经知道自己怀孕的事实,没有客观地告诉医院并采取措施,自己有一定责任。但是医院方面在治疗的时候仅凭病人自己口述就作相应治疗,而且中医没有执业执照,也有过错。因此判决,医院返还周的医药费429.89元,但对她其他的经济补偿要求没有支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