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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臂驾车 撞死一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1日12:47 扬子晚报

  独臂驾车撞死一人

  本报讯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潘国平左上肢因事故而残缺。2002年潘国平在无驾驶证的情况下,自购了他人的苏HA-0551号农用三轮车,至事发时该车两年未进行审验。2003年9月19日上午11时30分左右,潘国平驾驶该车与骑电动自行车带着自己儿子顾志强向北行驶的赵中芹相刮擦,致顾志强跌下车,潘驾驶的车辆右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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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辗压到顾志强的头部,致顾的头部受伤,后顾志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淮安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市区交通事故处理大队责任认定,潘国平无证驾驶未经审验的机动车辆,且肢体残疾,是造成该事件直接原因。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河刑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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