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廊女用浓硫酸加水果刀杀死县委办科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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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1日14:14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本报讯 她是婚姻受挫的发廊女,他是前途看好的县委办科长。两人在发廊里一见钟情,双双坠入情网。后来他反悔了,她朝他脸上泼硫酸,用刀杀死了他,然后企图自杀。几天前,她被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现年28岁的曾小红,是平和县崎岭乡人,2000年和一台湾人登记结婚。在台小住21天后,因感情不和,只身返回大陆,当起发廊女。2002年底,曾小红在漳浦县某发廊认识了前来寻找刺激的漳浦县委办公室科长郑某。 26岁的郑某毕业于集美水产学校,未婚。曾小红说:看到他时,我有一种相见恨晚的感觉。两人很快在外租房同居。然而,仅仅过了三个月,多情的郑某便“无情”地与曾小红断绝了来往。 曾小红多次恳求郑某,到郑某的办公室吵闹,希望郑某能够回心转意。2003年国庆节前的一天上午,曾小红再次到郑某宿舍找郑某,双方争执后打起来。绝望的曾小红产生了报复杀人的念头。 2004年元月7日晚,曾小红携带一瓶浓硫酸及一把水果刀,潜入郑某所住的宿舍楼内,先后躲在公共卫生间、浴室里伺机作案。深夜12点,曾小红敲响了郑某的宿舍门。当郑某打开房门时,曾小红将浓硫酸朝毫无防备的郑某脸部泼去,而后强行闯进房内,再次将浓硫酸泼向郑某,并持水果刀朝郑的胸部、背部连续猛刺数刀,郑某当场死亡。 杀害郑某之后,曾小红用刀割自己的动脉、捅腹部企图自杀。次日凌晨清醒过来,伤口的剧疼使她失去了自杀的勇气,她用手机拨打110,问道:“在县委机关干部宿舍杀了人,现在报案,算不算自首?”因伤口剧疼,她随后便挂断了电话。 漳浦110立即出动警力到县委机关干部宿舍一带巡查,但由于报案人提供的信息、线索有限,未能寻找到案发现场,只好收队。至早上8时30分,曾小红再次苏醒过来,向警方报出了自己的准确方位。民警很快找到案发现场,将曾小红送到医院抢救。 漳州中院认为,曾小红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虽有自首,但不足以从轻。 (刘丽英 庄欧玲 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