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官司不应诉白白吃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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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1日14:15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开发商为按揭担保 本报讯 日前,建行厦门湖里支行把翁某和某开发商一起告上法庭,因为翁某没还贷款,而这家开发商为他担保,但开发商不愿出庭。 法院方面说,开发商遇到这种官司,有大半不愿出庭,结果轻易放弃权利白白吃亏。
银行称,由于翁某未按合同约定还本付息,截止到2004年3月9日共欠本息10万多元,经多次催收未还,开发商亦未履行代偿义务,已严重违约。 面对诉讼,翁某称他短期内无力偿还欠款,而开发商未作书面答辩,也不出庭。 湖里法院一审认为,开发商仅应对翁偿还债务的不足部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判决终止合同。翁偿付借款本金余额及利息。他不履行债务时,银行有权以其提供的抵押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这些款项不足的部分由开发商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据了解,仅湖里法院,一年就要受理120件以上按揭贷款纠纷。但一半以上的开发商作为担保人都不出庭应诉,怕银行直接从他们的账户上把钱划走。法官认为,这是开发商不懂担保法和司法解释所致,吃亏的是他们自己。首先,物的担保在先,担保的房子和车子拍卖后,价款不足的部分才向担保人追偿。开发商应大胆应诉。而且,按担保法第31条和最高院司法解释第42条,在立法意图上都维护了担保人的权利。如果他们在法庭上提出请求,法院在判决书中,判开发商代偿欠款后,有权直接向贷款人追偿,不需要再次诉讼。也就是说,担保人可以享受判决书的权利,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向贷款人要钱。法官认为,开发商不应轻易放弃自己的权利。 (林小红 王波 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