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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车停在免费车库里结果遭窃,超市称概不负责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1日16:27 龙虎网

  【龙虎网讯】前天下午,市民张女士到金润发超市龙江店购物,将自己的轿车停在超市的免费车库里。可当她购物回车库取车时,却发现车窗玻璃被砸,一些贵重物品被盗。发生这样的失窃事件,超市方认为自己毫无责任。

  据了解,当天下午,张女士与朋友一起进超市购物,一小时后回到停车场,却发现她的轿车车窗被砸,车子周围的地面上都是碎玻璃,车里3000多元现金和两部手机被盗。张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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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认为,她的车上装有警报器,如有人敲碎车窗玻璃,警报肯定会响。而在车库里巡逻的保安却说,没有听到玻璃被击碎的声音,也没有听到警报器响,这让张女士等人觉得不可思议。在交涉中,超市工作人员表示,这里的车库让顾客免费停车,因此保安不负责看管车辆。张女士与朋友对超市的态度很不满意。她们认为,超市既然提供了车库,不管是不是免费,都应该担负起看车的责任。双方为此争执不下。

  最终,张女士等人向警方报警。可超市方始终表示,他们会积极配合公安部门的调查工作,但是对张女士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那么,超市设立免费停车场,应该承担看车责任吗?对于停车人的财物损失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市消协有关人士认为,消费者到超市购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营者有义务保障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超市单方面声称,顾客在免费停车场丢车或遭窃,他们概不负责,这种说法不能成立。

  而金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郎跃珍却告诉记者,在这件事情中,超市方面该不该承担责任,目前还不能界定。因为我国法律对此类事件没有作出过明确界定,所以在法律界也持有不同观点。有律师认为,停车场既然是超市的附属设施,就应承担看车责任。但也有律师认为,既然已经约定是免费停车,超市就可以免责。

  郎跃珍说,顾客在超市免费停车场停车遭窃的事件,在本市已发生多起,但目前还没有由此引发诉讼。她建议,受害人张女士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者:张璐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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