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测温引发公证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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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2日04:30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 (首席记者 赵中鹏)昨天,一起因公证引起的行政诉讼在西城区法院开庭。作为一向为公众陌生的“公证”开始引起关注。 北京金桥贸易有限公司白金园旅馆打官司的起因是其与北京市宣武区毛戈平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追讨住宿费的诉讼中对方提供的是一份公证书。2003年11月18日18点58分至21点,培训学校委托西城第二公证处对其租住旅馆的16间房进行了温度测试,并对测量结果进行了
白金园旅馆认为,培训学校为了达到不交或者少交住宿费的目的,才委托公证处对其违规检测进行公证,而且公证程序有可质疑之处。昨天,白金园旅馆在法庭上提出,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的机构为专业机构,公证机构不具备资格,更无权亲自测试。另外,白金园旅馆还提出公证书自身有漏洞,同一温度计在三个房间测温耗时有很大的差距:第一个房间测温用了69分钟,第二个房间用了18分钟,第三个房间用了24分钟。白金园旅馆称,之所以出现如此大的差距是为了打开房间门窗,让室内温度降下来后才测的。而现场录像的摄像师是该培训学校的司机。据此,白金园旅馆向司法局提出撤销公证书的申请,结果被驳回。白金园旅馆不服司法局决定,向法院起诉。 司法局认为,根据我国《公证暂行条例》,公证处有权对“保全证据”事项进行公证。室内温度测量公证就是为了保全证据。此公证行为不是质量机构的质量检验行为,而是对测量室温这一行为过程进行证明。至于室内温度是什么原因造成的,不是公证的职能。因此作出驳回决定有效。而西城第二公证处也表示,公证书所记录的内容与事实完全相符,公证是按程序进行的并有现场录像。为了防止录像被人复制删改,他们封存了原件。原告所谓打开门窗的说法是污蔑,之所以有较长时间是因为温度计刚从外面拿进来,外面温度低,需要多放一段时间。 昨天,西城区法院没有对此案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