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司机肇事 队长指使逃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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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2日07:53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作为公交车司机的聂某在交通肇事导致行人死亡后,竟在车队队长刘某指使下开车离开现场,随后与车队安全队长陶某修好车辆作假证。记者昨天获悉,俩车队长将同时为自己的行为接受审判。 检察院指控,2003年12月18日8时许,市公交总公司第四客运分公司335路车队司机聂某驾驶335路公共汽车,在海淀区太平路盛鑫饭店门前路段与梁某驾驶的红色正三轮摩托车发
检察院认为,车队队长刘某、车队安全队长陶某,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帮助肇事司机聂某将肇事车辆修复,掩盖事故痕迹,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二人的行为都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法院将于近期审理这起案件。 作者:刘新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