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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放贷支行行长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2日07:53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由于违法发放贷款造成6000余万元贷款无法追回,昨天,海淀法院对曾分别担任本市某银行燕园支行行长、副行长的朱某、王某分别判处8年和6年有期徒刑。

  1993年至1996年间,担任本市某银行支行行长、副行长的朱某、王某出于私人关系之故,先后向柴某经营的独立世家公司贷款2000余万元,向北京昌豪房地产开发公司贷款1600余万元。后因两家公司经营不善,致使贷款长期无法收回,因此导致银行形成了30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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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不良资产。为了使账目清平,朱某、王某又伙同担任该支行信贷部负责人的刘某不惜铤而走险,与某公司经理张某等内外勾结,指使张某等人向银行提供虚假的用款单位及担保单位,违法发放贷款从事房地产经营。到案发之日,共造成6000余万元贷款无法追回的重大损失。

  作者:刘新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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