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外”跨国起诉离婚 法院不予受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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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2日11:48 新华网 | |||||||||
新华网重庆6月12日电(方剑磊、黄豁)在重庆工作的美国人威廉近日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要求与远在美国的妻子离婚。此案是重庆市首例双方当事人均不属中国公民的离婚案件。 威廉与妻子卡卓尔1993年在土耳其结婚,随后双双前往美国取得美国国籍。2001年,威廉携一子一女来到重庆,最初在四川外语学院担任外教,现任重庆一家企业的高级管理人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评述:我国现行法律只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华侨同国内公民离婚、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离婚作了相关规定,而对于居住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与外国人之间的离婚纠纷在受理、管辖以及实体法的适用方面,法律均无明文规定,也无类似先例可循。但随着对外交流的加强,此类纠纷将会不断增加,而司法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体现,因此应当尽快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对此问题作出规定,以便于此类纠纷的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