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生育保险未满一年也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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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2日15:45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参加生育保险未满一年也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费用须由所在单位支付 本报讯记者 许悦、实习生 黄栩诗 报道:在广东省某医院当护士的宋小姐9月份就要为人母了,但她在开心的同时却也忧心忡忡,因为最近她被告知:职工参加生育保险未满一年的不能享受相关的医疗费用报销。记者昨日从劳动部门了解到,宋小姐同样享有生育保险待遇,只不过费用须由所在单位支付。
宋小姐是今年2月份参加医院工作的,医院一直都帮她购买生育保险。最近,医院医保中心给她看了一张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发出的《办理生育保险特殊医疗费报销须知》,上面写明报销范围是“职工参加生育保险须累计满一年”。 这让宋小姐忧心不已:“产前检查、住院、分娩、产后补给,这么大一笔费用,本来以为买了生育保险可以报销,现在才说不行,怎么办?” 记者翻查了广州市社会保险管理局1998年发出的《关于<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补充通知》,其中第二条明确规定:“在职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社会保险机构拨付有关生育保险待遇;未满一年的,由所在单位支付待遇。”也就是说,宋小姐同样能够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男配偶假期工资等待遇,只不过这笔费用不由社会保险机构拨发,而必须由用人单位支付。(观宇/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