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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心女结不成婚怒下杀手 砍死情夫之子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3日06:0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曾晓兰 记者龙刚) 与情夫长达5年的感情没有结果,甘肃来蓉的女子宋芳珍选择了“让情夫后悔”的方式:杀死、杀伤其儿女。近日,法院一审判决宋芳珍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8年,曾某在甘肃开酒店时认识了在此打工的16岁甘肃少女宋芳珍,二人产生感情,宋要求曾某离婚。2002年,曾某回到新都,终于离了婚,宋芳珍也如愿以偿地到曾家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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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与曾某过起了同居生活。即便如此,两人还是经常因感情问题发生纠纷,积怨也越来越深。2003年6月,宋芳珍第三次到曾家,并强烈要求与曾结婚。每次吵架时,宋芳珍都要威胁曾:“不结婚就要让你后悔一辈子,杀你全家。”

  7月30日下午4时许,曾家人都在客厅看电视,曾某的儿子拿着遥控板在随意选择自己想看的节目,一旁的宋芳珍则骂他乱调电视。曾某见状便说了宋几句,二人发生争吵,曾某随后气冲冲地走了。宋即让曾的儿子去睡觉,当她一人坐在客厅里生气时,越想越委屈,于是从厨房拿出菜刀,用衣服带子绑住曾的儿子后,朝其一阵乱砍。之后,宋芳珍又走进曾某女儿的房间朝其猛砍。当宋芳珍挥刀自尽时,被及时赶来的邻居抢下菜刀。曾某的儿子因伤势过重死亡,其女儿则落下终身残疾。经鉴定,宋芳珍杀人时处于癔症分离性发作中,意识范围狭窄,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经成都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作出了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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