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毁坏他人财物 20岁“股市黑客”被判4年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3日10:50 新华网 | |||||||||
年仅20多岁的“股市黑客”严峻,居然闯入77个股民的股票账户,成交金额达人民币1500万余元,造成他人损失达13万余元。昨天,市二中院对严峻作出维持一审“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的终审裁定(本报曾在4月14日对此案进行报道)。 二审认为,作为涉足股市多年的严峻,明知自己非法操作他人股票可能会给他人带来损失,却放任这种后果的发生,导致他人财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且数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