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情引诱游客 实施抢劫勒索劫匪被判有期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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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4日08:10 海南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杨勇通讯员罗丕智)近日,三亚城郊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抢劫外地游客一案。23岁的四川人王某伙同他人采用恐吓、殴打、搜身等手段三次抢劫游客财物,总计2万多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2003年11月5日晚,游客汪某等3人被人诱骗到三亚某酒店看艳舞。20分钟后,汪某等3人提出不想看了,要求结账。王某就伙同两名男子进入该包厢,说每人收费6000元,三人
第二天,游客黄某、陈某被一名摩托车司机带到某大酒店看“人妖”表演。到了该大酒店,俩人被带进837房,当他们发觉该场所不是正规场所想离开时,王某三人进入房间,对黄、陈两人说开房要付款,每人付5800元。黄、陈说没那么多钱,王某就对黄、陈进行殴打,威逼黄、陈分别将身上的900元、800元交给他们,并掳走了两人价值4000多元的数码相机和两部手机。 之后,王某又进入另一房间。以同样手段抢走游客魏某、杨某现金700元,以及价值3400多元的手机。但王某并没有满足,而是挟迫魏某回所住的酒店敲诈更多的钱。 但就在这里,魏某和同事一道将王某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 作者:杨勇 罗丕智 (来源:海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