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村官报酬不得超过农民人均收入1.5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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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4日10:01 扬子晚报 | |||||||||
市政府日前发出的《关于对全市农民免征农业税的通知》中明确,从今年起,全市免征农业税。同时要求严格控制村级“三项资金”开支,村干部报酬不得超过农民人均收入的1.5倍。通知要求,农业税免征后,为保证基层组织正常运转,各区县要明确补贴比例,在原有转移支付基础上,增加对镇、村免征农业税的配套专项转移支付,并列入财政年度预算。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筹措资金到位,决不能形成镇、村财力缺口,原则上以区县为单位村均“三项资金”不得低于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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