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农大拆屋引发损害赔偿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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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4日12:38 南京日报 | |||||||||
【金陵晚报报道】20名民工冲进校园美食街小饭店,引发一场特殊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店主称饭店被砸、员工被打,校方则认为自己是在拆除校园危房,维护师生安全。玄武法院目前正在审理此案。 据在南京农业大学二村服务一条街上开饭店的黄先生称,3月24日下午2点,突然有一群不速之客闯进自己的饭店,见人就打、见东西就砸。幸亏附近群众及时报警,才制止了这
案件审理中,森南公司出示的相关证据有:一份自己与黄先生签订的承包合同、一份农业大学“关于拆除大排档地区房屋的通知”和一张“严正申明”。他们的观点是,被黄先生称为“不速之客”的20多名工人实际是被公司指派去拆除房屋的。公司还说,黄先生承包一条街房屋开饭店的合同只有3个月,并于去年12月份到期了。之后,学校根据校园规划打算拆除一条街附近的老旧房屋,因为它们大多是以前的旧库房和临时搭建的棚屋,由于年久失修已经出现多处安全和火灾隐患,学校还专门为此发出了“拆除通知”,要求各经营户在2003年12月31日之前腾空房屋。 但拆房工作进展很不顺利,森南公司说,甚至有些经营户在已经拆了一半的危房里继续经营,看到不少大学生就坐在残垣断壁之下用餐,实在令人胆战心惊。为此,他们又于3月22日发出了“严正声明”,限这些仍在开张的经营户们立刻迁出,并称公司将于两天后进场拆屋。森南公司据此认为,那天工人是去拆屋的,只因当时双方语言不合才发生了纠纷,而且也有工人为此受伤。此外,森南公司对黄先生提出的索赔数额提出质疑,认为对方的损失不可能有这么大。 这场纠纷究竟谁最占理,记者专门采访了法律界有关人士,大家的观点竟十分一致,认为黄先生在合同到期后没有迁出确有不妥,但即使如此,森南公司也无权强行拆屋,并毁坏屋内属于黄先生的东西。其实森南公司完全可以利用手中的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黄先生迁让,待得到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之后,如果黄先生仍不肯迁出,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种做法看似繁杂,却维护了社会的公共秩序。据了解,目前森南公司已向玄武法院提起了“迁让之诉”,竟与大家的观点不谋而合。通讯员 玄民 金陵晚报记者毛蕾 (编辑 爱玲) 网站地图 浏览帮助 广告发布 合作伙伴 版权声明 关于本站 南京日报报业集团·南京报业网,未经同意不得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