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为小事泄私愤,一男点火烧邻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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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4日12:38 南京日报 | |||||||||
【金陵晚报报道】 59岁的高淳农民王大中,因为小事与邻居发生纠纷,并怀恨在心。一个酒后的晚上,他用稻草点燃了邻居家的大门。 王大中与张平家的相处总是“磕磕碰碰”。一次稻谷收割,张平家把稻谷晒到了与王大中家相邻的地面上,王大中心里极为不满,为了发泄心中的不快,他不顾一切地往稻谷上泼水。就因为这件事,双方的矛盾加深了。2003年7月3日晚10时许,在家喝了不少酒的王大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大中为泄愤报复,放火焚烧他人房屋,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据此,高淳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记者 陈菲 通讯员 晓头 (编辑 爱玲) 网站地图 浏览帮助 广告发布 合作伙伴 版权声明 关于本站 南京日报报业集团·南京报业网,未经同意不得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