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 从重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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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4日12:49 扬子晚报 | |||||||||
报讯宜兴市宜城镇个体经营户王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最近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王某为了业务上的需要,于1999年12月到宜城镇某银行办了一张信用卡,当时仅存5000元保证金,但花销似流水,不到3个月透支16726元。银行发觉后立即找他催要透支款,但其踪影始终未见,遂于2001年12月向警方报案。公安机关随即上网追缉。今年3月30日,王某在广州机场出没时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公轩 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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