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男女婚前翻脸 八十万元你争我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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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4日14:06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本报讯 两个即将结婚的同居男女,突然翻脸。男子将女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不当得利80万元。 男子:结婚前,她把钱全卷走了 杨涛是个戴眼镜的斯文男子。2000年他认识了女孩王玉。2001年,他通过网站买卖油
2003年12月中旬,他和哥哥提着50万元现金,陪王玉到国泰大厦,支付了以她的名义购买的两套房的首付款。办理按揭时,银行要求王玉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王玉不愿意,银行按揭办理终止。没想到事后,王玉却私自以未婚的身份办理了银行按揭。 购房事件发生后,他发现账户上的钱款被王玉席卷一空。杨涛认为,王玉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已构成侵权。除了两套房子的首付款,王玉还把他的油画经营收入,以他的名义取现,再存到自己名下达百万之巨。王玉另外还买了永升新城的一套住房,也从杨涛的存折中取钱付按揭。两人翻脸后,她的父母又从杨涛存放油画的房子里,取走价值达10多万元的画。他向湖里法院起诉,要求王玉还不当得利80万元。 女子:我是他的合伙人 此案已在湖里法院开过一次庭。王玉说,实际上,两人自2001年同居后,一直在合伙做油画生意。在近3年的时间里,他们没有进行个体工商登记,也没有申请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由于两人是恋爱关系,外人也无法分清谁是经营者。没有证据显示双方最初的投资情况,同居期间,事业由小规模渐渐发展壮大,最初的实际出资人已不重要,她以自己的劳动、智慧参与经营,完全符合个人合伙的条件。她说,杨涛没有理由说雇佣她劳动,因为她从不曾领过工资或签过劳动合同。至于她能够自由支配金钱,恰恰证明了两人的合伙关系。 今年1月,为扩大生产规模,他们委托福州的一家咨询公司在香港注册了一个艺术品公司,两人分别占50%的股份。她认为,自己以合伙人的身份取得合法收入,用于购置房屋,无可厚非。 取证时,她差点被菜刀伺候 杨涛说,他对待感情很认真,王玉却似乎心怀鬼胎,另有打算。而王玉说,他们本来很相爱,但不知为什么,杨涛的父母特别排斥她,根本容不下她,有一次,下大雨硬是要赶她出门,她伤心不已。他的父母仍觉得不解气,甚至威胁她不准呆在厦门。 由于同居财产纠纷案件不多,取证很困难。有次法官和律师陪她去原来的公司取证,当时只有杨涛的哥哥在,见到她分外眼红,当即从抽屉中抽出两把菜刀相向,扬言要砍了她,被及时制止。她不得不含泪离开厦门,安顿好父母再回来收拾局面。即使这样,她还是试图挽回这段感情。杨涛却心意已绝。他搬离了原来的经营场所,变更了办公电话,甚至在乌石浦画师聚集地,张贴告示,诋毁她的人格。 她认为自己是吃亏的一方,杨涛显然已占据了他们合伙经营的实体和客户资源,而她已两个月没有收入来源。本案各说各有理,案情扑朔迷离。湖里法院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林小红 剑锋 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