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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打官司:离了婚丽姨流着泪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4日16:03 金羊网-羊城晚报

  缺证据,寄存的钱归属对方

  离了婚,55岁的丽姨却永远泡在了泪水里。这不,前几日广州市检察院的专项活动日,她又找上门:前夫打离婚官司时伪造证据,为什么可以不受罚?

  清官难断家务事,这离婚分财产却是个永远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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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财产前夫造伪证

  丽姨和前夫章某都是再婚。他们于1994年3月经婚姻介绍所介绍认识,不到一年就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不想,丽姨与继子女关系失和,矛盾重重。最后,两人走上了离婚路。

  章某两次向广州市越秀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出具了一份两人在1994年结婚前就签下的协议书,内容为:“在婚前或婚后,以某一方私人名义的存款和其他动产、不动产永远属某一方私人所有。如婚姻长存,当其中一方辞世后,另一方则可按《婚姻法》规定继承辞世一方的财产。”

  一审法院根据这个协议,判决离婚并据此对有明确购买者的部分财产进行了划分。

  丽姨始终坚持该协议是伪造的,闹到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提出要章某归还她寄存的一些贵重物品和现金,所有房产对半,分摊共同债务。

  二审期间,丽姨要求对协议书上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经中院委托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文检鉴定,结果协议书里丽姨的签名非她本人书写。

  法院否定了该协议,对双方的财产依据现行的《婚姻法》规定处理,但认为丽姨声称寄存在章某那里的贵重物品和现金等没有确凿的证据,不予认定,终审判决双方离婚。

  骗法庭为何不惩罚?

  离婚判决出了一年多,可丽姨依然不甘心。她说她提供了详细资料的章某存款账号和银行保险箱,怎么能算证据不足呢?财产分配对她不公平。

  另外,最让丽姨不平衡的是,章某企图侵吞她合法财产的意图如此明显,甚至伪造证据欺骗法庭,为什么却得不到任何惩罚呢?她至今还到处申诉。

  对于离婚,丽姨希望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告诉世俗男女,身为弱女子要多长心眼,要自强自立,不要最后因为“缺乏证据”而让对方占尽便宜。

  本报记者 林洁(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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