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规定:村官报酬不得超过农民人均收入1.5倍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4日16:35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6月14日电南京市政府日前发出的《关于对全市农民免征农业税的通知》中明确,从今年起,南京免征农业税。同时要求严格控制村级“三项资金”开支,村干部报酬不得超过农民人均收入的1.5倍。 据南京日报报道,通知要求,农业税免征后,为保证基层组织正常运转,各区县要明确补贴比例,在原有转移支付基础上,增加对镇、村免征农业税的配套专项转移支付,并列
据介绍,今年南京市仍然对农民发放负担监督卡,卡内项目包括免征的农业税及其附加、“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由镇、村统一代办的农业生产服务性收费,在发放农民负担监督卡的同时,与农户签订生产服务性项目收费合同,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收费。 为确保税改工作顺利推进,南京将继续大力推进镇级机构和事业单位改革,精简机构和人员,把镇级供养人口降下来,因地制宜地进行镇村区划调整,切实减轻镇村负担;要切实按照税改政策的规定,严格控制村级“三项资金”开支,推行村、组干部交叉兼职,村级定补干部每个村不得超过3—5人,村干部报酬不得超过农民人均收入的1.5倍,村级报刊订阅费不得超过2000元,压缩不必要的村级开支。(解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