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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身份证给朋友不料却成了车祸的承担赔偿责任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4日17:12 龙虎网

  【龙虎网讯】借身份证给朋友办理摩托车的行车证,不料却为王某带来了大麻烦。朋友因车祸被认定承担赔偿责任后,王某作为摩托车登记在案的所有权人,也成了被告。

  今年1月15日上午,王某的朋友驾驶三轮摩托车,载着邢某等5人从由南向北横过公路时,与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货车相撞。邢某受伤后,经高淳县人民医院抢救,还是在医院死亡,共花费医药费2万多元。事发后,邢某的妻子将货车驾驶员及其所在单位,王某的朋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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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告到法院,要求四被告赔偿丧葬费、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1万元。

  莫名其妙成了被告,王某觉得很冤枉。但法院认为,事故发生前,王某在已知道身份证被借去,进行车辆登记的情况下,并没有向登记机关声明。所以法院按照登记机关的记录,认定其为摩托车的产权人。

  经审理,法院判决王某及王某的朋友承担赔偿总额11万元的30%。此外,王某要为朋友承担垫付责任,先行支付3万多元。

  作者:朱晓露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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