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公司欲向超市出租"小偷"震慑真小偷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4日17:13 东方网 | ||||||||||
昨日,某超市负责人向记者展示了小偷出租公司的来信。信中称:“我曾经拜访过您两次,但都没有见到您……由我方向你超市出租一人,在您超市假扮成小偷,被你们保安抓住,然后让我方人员在胸前挂一牌子,写着‘我是小偷’在超市游走……”信上还附上一张名片,上面留有联系电话。 记者拨打对方留下的号码,一男子在电话里表示,该公司有两项业务,一为“小偷”出租,
无一商家胆敢“租贼” 记者就此采访了广州多家超市的有关负责人,他们一致表示这个“秀”做不得。一大型连锁超市的总经理表示,超市每年遭受的损失虽然高达几十万元,但他们仍然不敢使用“租贼”公司的服务,因为这样做侵犯了人权,一旦被反咬一口,还不划算。此外,施展“苦肉计”未必能对职业小偷产生很大的威慑作用,反而给不知情的消费者造成不良影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