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为儿升职雇凶杀人母子及凶手三人均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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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5日02:24 信息时报 | |||||||||
佛山市中院判决母亲廖某无期徒刑、儿子杨某10年、凶手11年 本报佛山讯广州日报记者 陈明 通讯员 陈笑尘 为了使儿子能在公司顺利升迁母亲竟然雇凶手除掉儿子工作上的竞争对手。愚昧的行为非但没让儿子职务上一个台阶,母子二人及杀手却很快论为阶下囚。
日前,佛山市中级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决母亲廖某无期徒刑、儿子杨某有期徒刑10年和杀手廖某有期徒刑11年。 雇凶为儿毁掉竞争对手 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在佛山市某公司做工的17岁青年杨某很想获得车间负责人的职务,但工友们均传言说老板更欣赏与杨同一个车间的李某。2002年9月间,杨某把这一情况告诉其母廖小琼,要廖帮他找个老乡搞一下工作竞争对手李某,最好找个老乡去打伤李某的脚,让他几天上不了班。儿子的主意得到了廖小琼的赞同。 同年10月6日,廖小琼答应出资5000元人民币雇请其老乡姚水生(在逃)殴打教训受害人李某,首期支付了1000元现金。姚水生便纠合同乡廖九海,平分所得1000元。三天后的晚上,姚水生、廖九海携带水果刀、铁棒和棉纱手套等作案工具,当晚23时窜到塘头油榨村潜伏,当被害人李某推自行车上坡时,姚水生即冲上去将其推倒,廖九海用铁棒猛打其的脚部,李被打后大声喊叫,姚水生用水果刀往李天华的背部和左腰部猛刺两刀,廖九海继续持铁棒殴打李的手脚等部位,致被害人李天华当场死亡。 作案后支付凶手佣金 作案后,廖九海逃回廖小琼出租屋躲藏,并告知廖小琼殴打李某的情况。次日廖小琼给了廖九海和姚水生3500元和一对金耳环,廖九海分得1700元及一对耳环。廖小琼将廖姚作案的棉纱手套烧掉,又指使儿子杨某将作案的水果刀、铁棒弃于水塘。 不久,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将廖小琼母子以及廖九海抓获,姚水生潜逃。检察机关在庭上提供了相应的证据,并据此认为被告人廖九海、廖小琼、杨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并致一人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廖九海协助公安机关破案,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害人李某的家属在附带民事赔偿诉讼中诉称,三被告人共同犯罪行为致被害人李某死亡,致使其家庭蒙受巨大经济损失,要求三被告人连带赔偿丧葬费4000元,死亡补偿费80996.30元,欧亚称扶养费161992.60元,陈良扶抚养费40498.15元,合计287487.05元。 母子双双被处重刑 法庭上,雇凶杀人者廖小琼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意见,请求从宽处理。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请求亦无异议,但称其无偿还能力。其辩护人称廖小琼只有伤害被害人身体使其不能上班的故意,没有伤害致死被害人的故意;致死被害人的是在逃的姚水生;被告人廖小琼认罪态度好,请求从轻处理。 被告人杨某辩称,其只是在母亲面前发牢骚,没有指使其母廖小琼雇请别人殴打李某。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请求没有意见。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日前对这起影响恶劣的雇凶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廖小琼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廖九海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法庭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三名被告附带赔偿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96996.3元,由被告人廖小琼赔偿50%即人民币48498.15元,由被告人廖九海赔偿30%即人民币29098.89元,由被告人杨某赔偿20%即人民币19 399.26元,三被告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