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并非亲生 父亲向前妻索要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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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5日02:47 北京娱乐信报 | |||||||||
女儿并非亲生 父亲向前妻索要赔偿 信报讯 (记者郭志霞通讯员凌辉)养了十二年,女儿竟不是亲生的。近日,李某来到朝阳法院,将其前妻董某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前妻返还自己对女儿的抚育费24000元及赔偿精神抚慰金40000元。
李某在诉状中称,自己和董某曾是夫妻关系,1998年两人离婚,女儿由董某抚养。离婚后董某以种种借口不让自己探视孩子。他只好起诉到法院请求探视权。2002年9月,法院判决他每周可以探视孩子一天,董某不得干涉阻挠。当年年底,董某却以女儿名义向法院起诉称,女儿不是李某亲生子女,要求解除与其的父女关系。后经医学亲子关系检验,李某与女儿确实不是亲生父女关系。去年3月,法院判决解除父女关系。 李某认为,自己一直把女儿当成自己的亲生骨肉,抚养、教育,承担了父亲的责任,对女儿尽了十二年的抚养责任和义务,但董某在和自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违反了婚姻法“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规定,其行为给自己造成了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为此,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