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扎人致死被判正当防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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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5日05:23 新京报 | |||||||||
被人追打有人作证,持刀反击获无罪释放 本报讯(记者孙于泳通讯员李力)无故遭人追打,情急之下陈志军(化名)用刀将人扎死。昨天,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终审维持了丰台法院一审判决,以正当防卫宣告陈志军无罪。宣判后,被害人家属已向一审丰台法院提出申诉。
2002年7月5日凌晨,陈志军开车停在丰台小井村一个小面馆门前。在等烤串的过程中,陈志军被一个小青年误当成了服务员。陈志军后来向警方说,当时没有搭理他,但一个空瓶子就朝他砸来。陈志军赶紧往里屋躲,身后的年轻人拿着椅子、酒瓶跟了进去。陈志军说厮打过程中,用刀捅了对方一下。 事后,检察机关指控陈志军犯故意伤害罪,但一、二审法院均不认同。承办法官称,本案发生在公共场所,有很多证人目睹了该事件,陈志军的行为最终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