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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女儿非亲生丈夫讨要抚育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5日05:23 新京报

  本报讯(记者孙于泳通讯员凌辉)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抚育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的女儿十余年,李某将前妻董某告上法庭,要求董某返还抚育费2.4万元并赔偿精神抚慰金4万元。昨天,朝阳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李某在起诉书中称,1988年10月,自己与董某结婚。1990年7月,董某生了一个女儿。1998年9月,双方经法院判决离婚,女儿由董某自行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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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后,董某找出种种借口,不让李某探视孩子。为此,李某将董某告上法庭要求对女儿的探视权。2002年9月,法院判决李某每周探视孩子一天,董某不得干涉阻挠。

  2002年底,董某以女儿的名义向法院起诉,称女儿不是李某的亲生子女,要求解除父女关系。在此期间,经医学亲子关系检验,李某与女儿确实不是亲生父女关系。2003年3月,法院判决解除父女关系。

  李某认为,前妻董某的行为给自己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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